卫教〔2009〕9号
关于开展第三周期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
中期检查的通知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第三周期建设已进入中期,结合省卫生厅对省临床医学特色专科中期检查,经研究决定对列入第三周期建设的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和方式
6月12日至7月1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学科建设实施计划书进行自查,产生总结报告。
7月10日至 7月20日 市卫生局组织经省卫生厅审核批准的七人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7月20日 至 7月30日 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评价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检查内容: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各学科建设计划的
实施与执行情况和省、市科研课题等完成情况。
三、有关要求:
1、中期检查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落实,做好自查,迎接检查。
2、各单位填报的《第三周期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中期
建设自查表》和自查总结报告及其电子文档于7月10前报送卫生局科教科。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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