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文件
皖卫科〔2004〕10号
关于开展预防医学领域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预防保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医学点学科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预防医学领域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高疾病防治能力,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省预防医学领域的学科建设工作以卫生工作目标和公共卫生领域学科发展需要为导向,以推动科技进步为核心,以增强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能力为重点,在全省预防医学领域不同层面中形成具有技术特色和优势重点学科群,带动预防医学领域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
一、重点学科类别设置与要求
根据我省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参照国内同类学科建设工作的做法,省预防医学重点学科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和卫生保健特色项目三种类别,其基本任务和具体要求如下:
1、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系指能够为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卫生监督、重点疾病筛查以及开展相关应用性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的实验室(中心)。
基本任务:通过跟踪同类技术发展前沿和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提高预防医学领域中关键性实验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增加技术储备。
具体要求:⑴根据预防保健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可以是针对某种或某一类重大传染疾病防治的专病实验室(如艾滋病实验室等),也可以为专门学科的实验室或跨学科的综合实验室(如分子生物学、病原微生物学等);⑵对我省重大疾病防治和预防医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覆盖预防医学主干与新兴学科实验技术的需要;⑶具有较大业务量与服务需求,能够成为面向全省的开放性实验室;⑷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建设周期内,学科带头人工作业绩能够在省内外形成一定影响,专业技术队伍梯队结构合理,主要实验技术能够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少数技术项目接近国内领先水平;⑸同类实验室不重复设置。
2、重点学科
重点学科系指能在疾病预防控制和中毒事件处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主要学科或与重点疾病防治相关的新兴学科(科室)。
基本任务: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能力培训和应用性科学研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中毒事件处理的能力与水平,满足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具体要求:⑴根据我省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的实际,重点专科可以是上述机构中独立建制的科室,也可以是学科分类中的专门学科;⑵重点学科必须是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骨干学科,能够促进和带动整体技术的提高;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应国际、国内等有关卫生项目结合;⑷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建设周期内,专科技术带头人工作业绩在省内能够具有一定的影响,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其整体技术能够达到国内同级同类专科的先进水平,部分项目要能形成特色,并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
3、卫生保健特色项目
卫生保健特色项目系指在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实施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疾病控制与预防保健项目,并具有示范与推广作用。
基本任务:通过开展疾病综合预防控制的干预措施、技术推广与卫生保健模式的研究等项目,提高农村或社区中的主要疾病综合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建立适合于基层的卫生服务模式。
具体要求:⑴项目内容主要限于危害严重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保健工作三个方面;⑵项目基本实施单元为农村的乡镇或城市的摄取,常住人口数基数较大;⑶项目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注重重大疾病防治的综合干预措施与防治策略研究、先进适宜技术项目的推广以及卫生保健模式与策略的研究;⑷项目设计要符合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并设有质量控制和实施效果评价体系,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作用。
二、重点学科的申报范围与条件
1、根据目前我省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预防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范围为卫生系统内省、市两级预防保健单位,并鼓励其建立跨学科(科室)、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共建与协作关系。
2、重点实验室与重点学科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卫生保健特色项目的技术内容需围绕《中国卫生科技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中有关预防医学的重点研究领域和关键技术,在密切结合我省防病治病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3、重点学科应具有明显的人才与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其中申报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的整体技术状况在全省预防医学领域应处于或接近领先地位,卫生保健特色项目主持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以及相应人才与技术力量。
4、重点实验室在已有或正在建设的实验室基础上推荐,凡涉及微生物与生物医学的实验室需符合国家卫生行业标准《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以及国家有关生物安全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5、重点专科由省、市两级预防保健机构中的独立建制科室牵头,并可根据卫生防病工作和学科发展需要,可与本单位的有关科室联合共建或与有关单位建立固定的协作关系。
6、卫生保健特色项目应与面上防病工作任务和卫生工作目标相结合,牵头单位与实施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稳定的协作关系。
三、重点学科的申报与立项
1、省预防医学重点学科由省卫生厅统一认定,立项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兼顾布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具体申报立项程序为: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论证或评审和省卫生厅统一审定。
2、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申报的学科要把解决实际工作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凡涉及跨科室、跨单位者由车头单位(科室)组织联合申报,卫生保健特色项目需与实施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达成合作协议。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评审与审核工作。
3、专家论证评审工作由省卫生厅组织,主要从卫生防病工作和学科发展需要、学科带头人与技术队伍状况、现有的技术优势与特色、已经具备的设施与条件、建设目标的重要性与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等多十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审查其对提高重大疾病防治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的作用。
4、省卫生厅在充分尊重专泉论证与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将根据卫生区域规划、重点学科的布局和防病工作需要,进行核准认定。
四、重点学科的管理
1、我厅将对进入省预防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系列的学科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学科所在单位应以下低于1:2比例经费额度给予匹配资助,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开展商新技术项目和应用性研究工作。
2、厅科教处负责全省预防医学重点学科的组织管理与指导工作,学科所在单位和有关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学科建设任务目标加强日常管理,并在设备条件、人才培养、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政策性倾斜。
3、省预防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各个类别的重点学科均需在每年3月份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验收考核。
4、预防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要注重与社会卫生需求密切结合,注重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慢病防治示范区等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结合,注意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良性运行的管理机制。
5、各类重点学科管理体制的要求:重点实验室应按照任务和功能,实行开放式管理,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并试行建设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学科实行建设单位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卫生保健特色项目实行主要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6、市卫生行政部门及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做好省预防医学重点建设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卫生防病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状况,积极开展本地、本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加强高水平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整体技术队伍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〇〇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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