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皖继委〔2010〕1 号
转发全继委《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项目执行结束1周内将学分证明等材料报省继教委审核验证,2周内将举办项目情况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报告,纸质材料报省继教办备案。
附件:1.《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2009〕10号)
2.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徽省)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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